2018年5月1日曾写过一篇关于“2B和2C”的观点分析(详见:2B和2C),但自从经历上半年的洗礼后,对此观点有了进一步理解,在此觉得有必要做个补充。

父亲在解除家庭债务压力后,便不再从事服务业,除去一些客观原因,也是父亲的性格决定了不甘于“卑躬屈膝”的客套。而在那时,尚不能理解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父亲真实的愿望。直至其后来打算酿酒时,才多少有了些感同身受。

再后来,在资本市场摸爬滚打两年,也被锤炼了两年,却发现了另一番天地。这不正是自己“想要”的吗?——无忧无虑,无任何依赖,全部依靠自身的知识和认知。

自由

自由体现在既不用受他人束缚(诸如恶意差评、KPI……),更不需要考虑周遭的脸色(如办公室政治)和“茶不思饭不香”的忧虑(如加班、各种添堵的政策)。

陈寅恪曾说“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自由从古至今便是仁人志士毕生的追求。与其把生命的判断权交给他人,不如自己主宰自己的前程和命运。相比较而言,这更能激发自我的主观能动性。

知识和认知

除了科技和金融,鲜有哪个行业是纯粹可以靠知识、认知成长的。若不希望被“割韭菜”,大概这是最后的一块净土。

在这片土壤上,游戏的参与者借着自己的知识、认知武装自己,充分竞争,并愿赌服输。市场和法律完善的规则之下,没有人有怨言,可谓是最“和谐”的群体——没有之一。

因此,这也是给予自己为数不多的曙光,可以不断向上爬,收获属于自己应得的。至于那些恶意的差评、谩骂、鄙视,就任其随风飘逝吧……

回到开头,这和“2B”、“2C”有何关系?实际上,基于以上分析,便也明了了。

2C作为面向个体的行业,必然要面对诸如“鹅厂有难,八方点赞”的群起而攻之。而作为个体,几乎都是非理性的代表,因此不得不面对需求未满足、利益受损等种种情况出现时的倒戈。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言,也是所谓的“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实际上,在消费者群体中,类似“一哭二闹三上吊”、“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等诸多“按闹分配”的例子数不胜数。所谓的道德、公平和法治,在其眼中,似乎也总有“法不责众”的退路。到最后,牺牲了企业,牺牲了守规则的群体,却成全了毫无规则、契约意识的“小民”。

相对而言,作为B端的企业,在遇到纠纷时,往往是诉诸法律,且在日常的交易、合作中,也基本上是照章(法律、合同)办事。对于企业而言,就如成熟的成年人之间,追求的并不是“对错”,而更多的是利益

这种商业关系,从本质上便决定了其纯粹性。加之个人、企业间不同的信用基础,更决定了“生意”的难易程度。

因此,从面对的不同群体本性出发,决定了不同赛道的难易、规模和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