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K12火热时,谁能想到今天会被一纸公文浇得灰飞烟灭?

就在“中办发〔2021〕40号”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发布落地的今天(周五),相关教育概念股一日(夜)之间腰斩至膝盖。从年初高点至今甚至跌超80%!

教育中概股

如今再回想几年前面试K12的经历,不免惊出一身冷汗——犹如当年的互金(互联网金融)——一个是半只脚踏进去了,一个是一只脚已经在里面了。然而,“幸运”的是,一向重细节的自己最终选择了放弃:前者只重运营、内容,不重技术,后者扩张太猛,用人不慎(且居高临下、有恃无恐)——二者的共同点是,被资本裹挟之下,不过是追逐利润的纯商业行为,谈不上社会价值,也就不可能奢谈积淀和理想了。

但即便如此,似乎也谈不上多么“深谋远虑”,只不过隐隐觉得不是长久之计。

如今,以事后的视角去回看各种政策,愈发感慨那句“一个人的命运固然要靠个人的奋斗,但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进程”的分量。更能体会隐藏在其后的更为本质的文化、观念的影响——而这让自己开始重视历史、政治的必要性、紧迫性。

回到主题,先撇开《意见》内容,很多人将其类比于同时(先后)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包括廉租房、利率、限购等),并与医疗合称“三座大山”。实际上,在自己看来,此次对校外学科性培训的改革,更类似于几年前的“互金”(P2P),根本上是解决资金等公共资源的无效、重复利用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跑路、圈钱等割韭菜行为的不和谐问题。P2P实际上并没有产生应有的“投资”价值,反倒成了不法分子的温床;同样,校外培训也并没有提高教育质量,只会加重焦虑和内卷,甚至与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而白白浪费了时间、金钱、教育资源。

而对于房地产,本质上需要解决的是“价格”和需求匹配的问题,而不是需求的真伪问题。无论房价高低,也无论房子的形式(商品房、出租房、廉租房、公租房、别墅等),房子都切切实实地解决了人们的居住问题。因此,对于住房的改革,与其类比的应是医药、医疗改革,二者都是刚需,都涉及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且面临的都同样是价格(以及供需不匹配)问题。可以想见的是,房改和医改,最终必然不是一锅端,尤其医改,属于高科技行业,需要知识、资金的密集投入,没有利润,行业无法良性循环。至于房改,也不可能由国家给每人分配一套别墅。因此,二者改革的共同点是只满足最底层的最基本需求,至于提升、改善性需求,依然走的是市场化逻辑。

而教育改革,侧重的是普适性和“公平性”——至于如何理解和平衡,便是一门艺术了。尤其“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是影响最为深远的领域,它需要尽可能地纳入更广范围的群体,尤其底层难以或无法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群体。否则,内卷的最后,必然演变成一场拼爹、拼资源的游戏。

再来看看《意见》的30条内容,重点有以下几条:

  1.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 实施课后服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 开发线上教育教学资源,提供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4.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5.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6.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7. 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8.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9. 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0.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11. 确定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治、威海、南通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
  12.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13. 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可以说基本上涵盖了高中及之前包括学龄前的整个年龄段学生群体的减负和校外培训问题的方方面面。几条关于校外培训的内容更是直接掐断了学科类培训的命运,无论是机构性质、融资、收费(营收)、生源,还是师资、广告、营销等,无一不是致命的。

但仔细想想《意见》的影响,似乎又远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游击队”的监管,包括私人的、非正规的培训机构,甚至挂羊头卖狗肉的。

其次,兼顾公平的同时,却也在制造另一种极端的两极分化:富人群体的私教模式(无需全日制)将盛行——虽然群体占比不高。

第三,政策的背后,对中产的打击是致命的。原本可以花钱解决子女教育的问题,现在即便有钱(但不足以请私教)也不再能满足其需求(还需面临学区房改革)。很明显,政策的背后,应对之道要么花钱,要么花时间——而花钱,将远超先前的培训班费用;花时间,995、996(虽然明面上取消)之下,有几人能抽空兼顾子女教育?何况,当下,绝大多数是老人(夫妻双方父母)在帮忙带子女,对于子女教育恐有心无力。

第四,更隐蔽的是,政策虽然解决了底层的教育公平问题,但对于效果却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固然,多一个(城市)渠道和(教育)机会,未来便多一种可能,但最根本的差距实际上并不只是在于机会或资源等外在的条件,而在于家庭环境,以及直系亲属(尤其直接教育子女的利害关系人)的思想观念。先一步进城的,普遍上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熏陶的(以及部分提前下海经商的),姑且不论文化程度与认知、能力的关系,至少其眼界、思维经历熏陶(无论受教育经历还是城市从业经历)之后,相比之下要开放许多。

回顾与自己同龄(同时代)的不同人(同村,或亲戚子女)的命运,显然父母的思想观念(包括行为习惯、眼界)决定了子女的人生。此《意见》的表面之意,似乎依然更看重“学校教育”(包括社会性学校教育),而忽略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试问,即便通过政策强制取消了996,在双职工的情况下,又有几人有条件亲自辅导子女(而且,还需算上上下班的通勤时间)?

第五,再看课后服务,初衷是解决放学后的无人照看问题(及由此产生的报班问题),但改为校内兴趣班或辅导作业后,导致的结果也必然是新一种“内卷”——有条件的难道会“自愿”选择不去?到最后,变成人人(除了有条件请私教的)都“被迫”留在学校做“课后服务”。由此,还有一个可预知的结果,“自愿”参加服务的老师也将不再“自愿”,而成为“绩效”和服务人数的牺牲品。

第六,关于线上教育,《意见》将其定性为“免费”公共资源。从互联网的本义上,共享、开放、免费是应有之义,尤其倡导“社会公平”的当下,自然更侧重技术在此方面的先天性优势。但,问题的关键同样不是内容(优质内容)的数量和价格问题,而是渠道的可获取性。不谈信息化普及度不高的底层,即便对于城市的数字原住民,信息获取能力也是一个大问题。有多少人尚没有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学习价值?又有多少人“懂得”(高效、及时)搜索所需的信息和资源?看看身边,手机、电脑的主要用途,是否视频、游戏、小说、追剧、追星?

有人调侃,“减负”了,学生娱乐的时间也增加了。电子沉迷问题、视力问题恐将愈演愈烈——何况,课外服务并不是强制性的,没有太多约束力。

有一个词形容此种能力——“搜商”,很多人实际上并没有形成与信息时代相对应的SQ。

综上,《意见》的影响是空前的,无论是对直接受影响的培训机构,还是学生、家长,乃至整个教育体系。解决内卷和公平问题固然是迫切的,但根本还是在于改变人们的观念,和整个教育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