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蒋凡一事,A厂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而凑巧,月初的离职也意味着放弃了承诺的期权。

A、T、H等一众大厂向来自诩全员持股,其中A厂等甚至宣扬“合伙人”制。毫无疑问,在企业的某些阶段,趋利的需求方(员工)必然会因此而贡献一些“忠诚度”,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因利益而捆绑在一条船上,迟早也会因利益而分道扬镳。尤其近年来,绿帽、桃色、FB等负面事件不绝于耳,对于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似乎形成鲜明的对比和讽刺,让人不免怀疑“入伙”的初衷和动机。

那些为了高薪、跳(dù)板(jīn)入伙的,在达到某一阶段后,便露出了狐狸尾巴——而这却正是同“腹有诗书气自华”相距十万八千里的,正如刘夫人和蒋夫人之别。

作为有着强势的企业文化基因的公司,在人才供需市场上,尤其供不应求的飞速发展的红利期,相比于面具和需求,在市场化机制下,本质上只是“劳动合同”关系而已。“价值观”,同样也只是某些场合下的挡箭牌和公关牌,犹如“月饼事件”,不过“杀鸡儆猴”——至于谁是那群“猴”,已经不重要了。

同样,也正因为平台的价值,那些离开后的明星员工便意味着头顶的光环不再。冠以“前XX总”的名头无非保留些残余价值唬人而已。对于个人的能力实则说明不了什么,因此,“挥泪斩马谡”的卫哲一例也就不难理解了。对于个人,应当警醒的便是“个人”与“平台”的关系

对自己的启发

  1. 是否授予股票、期(huà)权(bǐng),是否合伙人制,已经不重要了,甚至,市场经济下,“忠诚度”也不那么突出了——公司可以裁员、解散,员工跳槽也就无可厚非了——大家照章(合同)办事,提前通知+合理补偿,无可非议。那些笑话一年、两年一跳的,相对三五年,无非五十步笑百步。
  2. 俗话说“道不同不相为谋”,真要一起干大事,就当“桃园三结义”,通过共同的目标驱动前进——本质上,又是另一种“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只不过,一个是条条框框的规则约束,一个是心理上的道义和契约精神。
  3. 法治社会,契约为本。股票、期权只是奖励,并不适合用来“留人”。反之,需打造的就是良性的可循环体——不因个体的变动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4. 何谓双赢?于企业,创造利润、创造社会价值;于员工,收获知识、经验、薪水。脚踏实地,方能流传千古。

最后,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对错,只有利益。